傅政華被查(為什么一大批法律人都感到悲哀) 01 2005年~2017年,吳愛英擔任司法部部長,之后被查,確定出事 。2017年~2018年,張軍擔任司法部部長,后轉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擔任檢察長 。2018年~2020年,傅政華擔任司法部部長,目前被查,可能出事 。之前,只聽說韓國總統(tǒng)風險比較大,就像個火山口,隨時可能爆發(fā) ?,F在,我們的司法部部長職位,看來風險也不小,被查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。02 實際上,不少法律人并不太關注誰是司法部長,或者說究竟誰被查,并沒有人過于關注 。因為說到底,人都是自私的動物,不管是否學過法律,包括我自己,也同樣如此 。所以,大多數人優(yōu)先考慮的仍然是自己的切身利益,與自己無關的事必然會高高掛起,束之高閣 。法律人更關心的是,自己的資格證上有司法部長的大名,而且無法輕易去除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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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比較尷尬了 。部長都犯罪了,法律資格證上卻仍然不得不保留他(她)的大名,而每個法律人又不得一次次的凝視著證書上某些人的名字,一次次的發(fā)呆郁悶 。時間長了,有些心理素質差的,很可能會抑郁成疾,也未可知 。03 其實,這種情況本來完全可以避免 。法律類的資格證,其實可以和律師證、法官證、檢察官證、警官證一樣,只需要有證書號、身份證號,再蓋上主管部門的大印,足矣 。根本沒有必要留下某些個人印記 。因為這些證件是某些國家部門頒發(fā)的,并不是某個人頒發(fā)的 。即便某些人親自頒發(fā),也只是代表機關頒發(fā),而絕不是代表某些個人 。既然如此,為何要留下某些人的名字呢? 完全沒有必要 。04 法院判決書上不僅要蓋上法院印章,還必須留下審判員的大名,那是因為判決書是審判員一滴滴汗水鑄就的,而且法官需要對案件結果承擔責任 。何況還是終身負責制 。而法律人的資格證上留下的只有法律人自己一滴又一滴的汗水,甚至還有一些夜深人靜時孤單寂寞的淚水 。不管如何,絕對不會包含部長大人的豐功偉績,況且部長大人也不需要對資格證承擔任何后續(xù)責任,更不需要有終身負責制 。但是,可怕的是這些證件留下了終身抹不掉的烙印,如果所有部長都能像張軍檢察長一樣潔身自好、一身浩然正氣,那么,部長留下的是法律人的驕傲 。而一旦像某些部長那樣頻頻被查,資格證上的名字,就成了法律人的恥辱 。偶爾一次恥辱也就罷了,如今卻一而再的出現 。但愿不要再而三的出現 。作者: 鄒玉杰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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