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訂勞動合同后工傷負責主體是誰
【簽訂勞動合同后工傷負責主體是誰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,勞動者發(fā)生工傷的 , 如果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 , 工傷的責任主體是工傷保險部門,沒有購買的,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 。
【法律依據(jù)】
《工傷保險法》第41條,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, 發(fā)生工傷事故的,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。用人單位不支付的 ,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(yīng)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。用人單位不償還的,社會保險經(jīng)辦機構(gòu)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(guī)定追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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